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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 大学生国家奖🕷👩‍❤️‍👩、助学金管理办法

2024-11-14

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大学生国家奖👮🏽‍♀️👉🏿、助学金管理办法

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🧑‍🔬、努力进取,在德🥉、智🧜🏽‍♀️、 体、美🤹🏽‍♀️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,国家设立了大学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🤴👵🏼、国家助学 金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沐鸣和 中等职业沐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》 (国发 〔2007〕13 号) 、《教育部🤟🏽、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(教财函〔2019〕105 号)、《财政部、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9〕 25 号) 、《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〈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 业沐鸣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07〕 91 号) 、《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〈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 业沐鸣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〉 的通知》 (财教〔2007〕92 号)、《财政部🍵、教育部🚯、民政部⚡️👱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关于实 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》(财教〔2011〕538 号)、《财 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👩🏽‍💼、中央军委国 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 310 号)和《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🚷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、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〈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湘财教〔2022〕13号)的相关规定🧩,结合沐鸣实际🏄‍♂️,特制定本办法*️⃣。 

第二条 主要奖励资助项目及标准

(一)国家奖学金。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沐鸣全 日制在校大学生(以下简称“学生 ”)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当前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♥️,一次性发放。具体奖励标准以当 年的国家相关文件为准。
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。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🏫,用于奖励资 助沐鸣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 项🚨, 当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🖕,一次性发放。具体奖励 标准以当年的国家、省相关文件为准。

(三)国家助学金💁🏻。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,用于 资助沐鸣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不含退役士 兵), 当前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 3300 元👱🏿。沐鸣按学生家庭 经济困难程度(范围)评定受资助等级🦹,特别困难、困难、一般 困难分别对应一、二、三等助学金🕜。一🧑🏿‍🦲、二👨🏿‍🦰🦝、三等助学金的资助 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 4400 元🩳👨‍🦲、3300 元、2200 元,每学年分学期 两次发放🪒👌🏼。具体资助标准以当年的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文件为准。

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,由中央出 资设立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😿。

四)服兵役高等沐鸣学生国家教育资助🙋🏿。由中央政府出资 设立,用于资助应征入伍或退役复(入)学学生学费补偿🤽🏻‍♂️🙇、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🦦、学费减免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为🥯: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🐗。超出标准 部分不予补偿⇒、代偿或减免。具体资助标准以学生当年应交学费 为准。

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沐鸣规章制度,未受过沐鸣处 分🪆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👩🏿;

(四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🧑🏻‍🤝‍🧑🏻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
(五)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%;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 10%👨‍🚀,但均位于前 30%👨🏽‍🦳,必须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🚵🏿‍♀️、创新发明、社会 实践、社会工作🍝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 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。
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 人为乐📬🧚🏽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🤧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。

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 专著🖖🏿📢。
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🤽🏻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🛴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😦、 中国国际“互联网+ ”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🧑🏿‍🏫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 以上奖励者。

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🤹🏿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 观设计专利)🔘。

5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、沐鸣争得荣誉🤔;非 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 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 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🪗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 员。

6.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
7.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🎦、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⛵️。

(六)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。 

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📌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💃🏽,遵守沐鸣规章制度,未受过沐鸣处 分;

(三)诚实守信💕,道德品质优良🦹🏿;

(四)学习成绩优秀🙎🏿‍♂️;

(五)家庭经济困难,本人生活俭朴🪒,评审学年的上一学年 为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🏄‍♀️。

(六)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。 

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😈,遵守沐鸣规章制度🦵👝,未受过沐鸣处 分;

(三)诚实守信🐜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勤奋学习ℹ️,积极上进🤾🏿‍♂️;

(五)家庭经济困难🏌🏽‍♀️,本人生活俭朴;

(六)面向全体在校生🔈,但必须是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🥎。

第六条 服兵役高等沐鸣学生国家教育资助(含学费补偿、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🧑🏼‍🚀、学费减免) 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🫰🏻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沐鸣规章制度,未受过沐鸣处 分🙌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🧗🏻👳🏼‍♀️;

(四)勤奋学习🧜🏽,积极上进;

(五)服义务兵役👨‍🚀、退役复(入)学的在校生或直招军士的 应(往)届毕业生。

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 志奖学金🛋、 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高等沐鸣学生国家教育资助♤。

(一)触犯国家法律🈹,受到法律制裁者♐️;

(二)不服从沐鸣教育管理🐻‍❄️,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过通报批 评或沐鸣行政及党、团组织处分者𓀅👩‍🚒;

(三)学年内有弄虚作假🏣、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 生;

(四)有考试作弊行为;

(五)长期故意拖欠学费🌽;

(六)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。

第八条 当基本评定条件中专业素质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 未达到标准,但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的贫困生可以破格申请国 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。

(一)因家庭突发重大的自然灾害,或因家庭主要成员身患 重大疾病🗺🏃‍♀️、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🚢;

(二)因以上原因家庭致贫后,对学生本人在校的生活造成 明显影响,使该生生活状况明显不如以前的;

(三)该贫困学生的贫困状况为所在班级学生所认可的🐭。

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 金🕞;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。

第十条 名额分配
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金额 和名额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沐鸣🛣。

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依据二级沐鸣在校二年级及以上 学生人数,按 3‰分配候选人名额。

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依据各二级沐鸣在校二年级 及以上学生人数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 励名额和资金总金额。

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依据各二级沐鸣在校学生人数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资助名额⛹🏼‍♀️📋、资助等级和资金总金 额。

第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组织机构

(一)沐鸣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(小组成员由沐鸣学 生管理委员会中部分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,领导小组会议可 由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会议替代),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方案和奖助名单的审定。院长担任组长,分管学生管理工作 副院长担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、教务科研处🏊🏿⛹🏽、计划财 务处🎄、纪检监察室、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沐鸣党总 支负责人。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和奖助名单的审定。

沐鸣在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🙍🏿,具体负责组织开 展全校学生资助工作,贯彻落实上级学生资助部门通知要求和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议。

(二)各二级沐鸣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。党总支负责 人任组长,二级沐鸣院长👨‍🦯‍➡️、党总支副书记、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, 学生干事、辅导员为成员👱‍♂️,负责对各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学 生名单和材料进行评选👨🏽‍🎨,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🫔。

(三)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。辅导员担任组长, 班长、 团支部书记及 2—3 名与评比工作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学生 代表为成员,牵头负责对申请奖助学生的条件进行民主评议🈴,并 报所属二级沐鸣。

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

(一)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🤱🏻:

1.各二级沐鸣根据沐鸣要求召开评选推荐工作布置会💂🏽。各班 召开相应班级推选会🚴‍♂️。

2.符合条件学生本人在“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”自愿提 出申请🧓🏿,并提供真实的支撑材料🟠。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,并报所 属二级沐鸣。

3.各二级沐鸣召开党政联席会议🤗,审查学生申报条件,优中 选优,依据推荐名额拟定候选人建议名单(含学生现实表现材料)👩🏼‍🦳,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。若学生中无符合条 件的可以不报🧇🥷🏻。

4.学生工作处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根据上级分配的国家奖 学金名额对各二级沐鸣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初审,汇总并 提交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
5.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(由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替代) 召开专题会,综合研究审定国家奖学金名单。

6.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 示 5 天,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(湖南省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)审核。

(二) 国家励志奖学金、 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♊️:

1.各二级沐鸣根据沐鸣要求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🤼‍♀️、国家助学 金评选推荐工作布置会。各班召开相应班级推选会🦸🏻‍♀️。

2.符合条件学生本人在“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”自愿提 出申请🙇,并提供真实的支撑材料🤜🏽。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🚊,评选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🧝🏼‍♂️,并报所属二级 沐鸣🙇🏽。

3.各二级沐鸣召开党政联席会议🌩,审查学生申报条件,依据 名额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, 并将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。

4.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沐鸣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初审,汇总 并上报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(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)审定🧜🏽‍♂️。

5.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,研究评定沐鸣国家励志 学金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✊🏽。

6.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沐鸣国家励志学金和国家 助学金评定结果 5 天👬🏻,公示无异议,将获奖助学生名单及申报材 料上报省教育厅(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审核备案。

(三)服兵役高等沐鸣学生国家教育资助(含学费补偿、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),由学生本人在“湖南省智慧资助 服务平台 ”自愿提出申请🥿🤹🏿‍♀️,辅导员初审,二级沐鸣审核报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 导小组,沐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(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)审 定后直接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🩳。

第十三条 评定要求

(一)各二级沐鸣要认真做好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,从实际 出发,接受群众监督,保证工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

(二)各二级沐鸣要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真正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。

(三)各二级沐鸣要抓住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 定时机👨‍💻,在学生中开展爱党、爱国教育,感恩与励志教育🛹👨🏼‍🔧。

(四)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。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,取消评选 资格, 已获奖助者追回奖助金额。

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发放

(一)国家奖助学金资金拨款到账后🧜🏻‍♀️,沐鸣按省学生资助管

理中心的要求及时足额统一发放给每位受奖助学生。

(二) 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表, 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入学生银行卡或监护人银行卡(需提供监护人 相关身份证明)。

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监督与检查

(一)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挪用和 挤占, 同时接受审计、纪检部门的检查与监督。

(二)各二级沐鸣要监督、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👸🏻◽️,

发现受奖助学生“乱花费 ”“高消费 ”时应进行教育批评。 沐鸣教职工不得接受获奖助学生及家长的宴请或礼物。

(三)对于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💠🧯,要及时纠 正📧,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,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或责 任人的责任。特别是教职工通过“找关系、打招呼 ”或收取学生 财物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奖助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,沐鸣将从 重从严予以处理🤙🏽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🪹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🍩。

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4 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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