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沐鸣学生管理行为👨👨👧🤘🏻,维护沐鸣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🐎,培养德、智🙇🏻♂️、体🙎🏼♀️、 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依据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 沐鸣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〔2017〕第 41 号令)🔊、 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章程》等🤹,制定本规 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沐鸣全 日制专科教育在校 学生(含五年制高职学生)的管理🤽🏼♀️。
第三条 沐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马克思主义 指导地位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🏋🏽;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👱🏻♂️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🏊🏼♀️,培 养学生社会责任感🔃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坚持依法治校🪰, 科学管理🤚,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,将管理与 育人相结合🙌🏽,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努力学习马克 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🧘🏿♂️、“三个代表 ”重要 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6️⃣,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🚻、文 化自信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;应当树立爱国主 义思想🙀,具有团结统一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 自强不息的精神;应当增强法治观念,遵守宪法📱、法律🧑🏼🍼、法规,遵守公 民道德规范,遵守沐鸣管理制度🦤🧑⚖️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 为习惯;应当刻苦学习🏌🏿♂️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 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💇🏿♂️;应当积极锻炼身体,增进身心 健康,提高个人修养,培养审美情趣;应当积极参加劳动教 育和劳动锻炼👩🏻💻。
第五条 沐鸣学生管理工作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 利🫑🧚♂️,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,鼓励和支持学 生实行自我管理、 自我服务、 自我教育、 自我监督🤾🏽♂️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沐鸣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,负责研究决定全院 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项。
学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沐鸣院长担任,副主任由分管学 生管理🙆♂️、教学科研👄、后勤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担任,其中分管 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为常务副组长,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⏲。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,学生工 作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。各成员部门要配合学生工作处完 成各项工作。
学生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 持,参会人员由学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议题确定🤵🏽♀️,并另 行通知💧。
学生管理委员组成人员均为职务任职,职务变动时人员 自动变更,沐鸣不再另行文。
第七条 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:
(一)根据国家法律法规💌↕️、政策调整沐鸣学生管理工作🧗♂️, 制定🧟♂️、修改或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。
(二)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学生管理工作会议,研究 和处理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💂🏼。
(三)应当由学生管理工作会议履行的其他职责🎶。 第三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
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🕶:
(一)参加沐鸣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学 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;
(二)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🙇🏿♀️👨✈️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 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🔸,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✴️;
(三) 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及助学贷款👩🏽🦱;
(四)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、公正评 价,完成沐鸣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;
(五)在校内组织💁🏼、参加学生团体🙎,以适当方式参与学 院管理,对沐鸣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、 表达权和监督权;
(六)对沐鸣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, 向沐鸣、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,对沐鸣🤦🏻♀️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、财 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(七)法律法规及沐鸣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🦑。
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🙅🏽:
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💂🏻♂️、法规👨🏽⚖️;
(二)遵守沐鸣章程和规章制度;
(三)恪守学术道德,完成规定学业;
(四)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💇🏽♂️,履行获得贷学金及 助学金的相应义务;
(五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行为习惯;
(六)法律法规及沐鸣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四章 学籍管理
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
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❤️,持录取通知书, 按沐鸣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 学者,应向沐鸣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,并到学生工作处、教 务科研处及所在二级沐鸣登记备案。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能超 过两周🥀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👨💻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十一条 沐鸣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 查🧙🏿♂️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㊗️;如发现新生 的录取通知🫱、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 有其他违反国家或沐鸣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(含复查)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牵头,
教务科研处🤽🏽♂️、学生工作处😰🏊🏿♀️、相关二级沐鸣等部门协助进行。
第十二条 因患重大疾病🧜🏿、应征入伍及其他特殊原因不 能入校就读的新生👮🏿♀️🧚🏼♂️,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👩👩👧👦。保留入学资格 期间不具有学籍👎,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。
(一)对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有重大疾病及其他
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,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👨👧👦🤏。
(二)对应征入伍不能在校学习的新生,可保留入学资 格至退役后 2 年。
(三)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两周内应向沐鸣申请入 学,经沐鸣审查合格的,办理入学手续𓀋🏌🏽♂️。审查不合格的,取 消入学资格🙉。对逾期或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延迟入学 的🧚♀️👩🎤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十三条 沐鸣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新生保留入学资 格及入学手续的办理工作🧑🏼🎓。
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程序:
(一)提出申请。对应征入伍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、 身份证👰🏿♂️👣、入伍通知书和《应征入伍普通高院录取新生保留入 学资格申请表》,到招生就业指导处登记备案🍻👩🏼⚖️;对因其他原 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🆖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材料,到招生就业指导处填写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新生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》。
(二)资格审核🧝🏿♀️。招生就业指导处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,经沐鸣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 机构复核后🕴,报教务科研处备案。
(三)资格备案。教务科研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具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学信网站上登记备案。
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程序⚛️:
(一)新生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🙇🏿、保留入学资格相关 证明材料到招生就业指导处申请入学🔰;
(二)招生就业指导处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(含人脸识别),审查合格后↙️,报教务科研处登记备案;
(三)新生持招生就业指导处开具的入学通知单或证明 到相关二级沐鸣报到🧑🏻🦼💯。
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沐鸣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和沐鸣招生章程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。复查内容主要 包括以下方面🪬🧔🏻:
(一)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🐖;
(二)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、合乎相关规定;
(三)本人身份与录取通知、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🚶🏻♀️;
(四)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 检要求🚹,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、生活;
(五)艺术🧗🏿♂️、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 符合录取要求🧔。
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🤾🏼♀️🚶➡️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确定为 复查不合格👍🏽,取消其学籍;对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。
身体复查中,学生应如实报告和填写身体状况及既往病 史,若不如实报告和填写的👮🏿,学生在校期间疾病发作🙎🏽♂️、耽误 治疗♥︎、产生意外甚至违纪生命安全,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承担⚄。
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,经二级 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,需要在家休养的🌤,按照沐鸣学籍管理 规定办理入学资格及入学手续🤷。
复查程序和方法按照沐鸣有关规定执行🚴🏼。
第十五条 每个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按沐鸣规定办理注 册手续🧂。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向所在二级沐鸣提出申请, 经学生工作处🙋🏼、教务科研处审核同意后,办理暂缓注册手续。 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🥭。
未经沐鸣批准🤳,不按时缴纳学杂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 册条件的🗂,不予注册8️⃣。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 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🦨。
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
第十六条 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 类,各门课程(含实践教学环节)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 均规定一定的学分。学生应当按照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 求🧔🏽♂️,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修读🚍。
学生应当参加沐鸣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 育教学环节(以下统称课程)的考核🖇,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, 并归入学籍档案。
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考试课成绩 实行百分制的,60 分及以上为及格🏌🏿;考查课成绩实行等级制 的🪮,分优秀(85-100 分)、 良好(75-84 分)🔝、及格(60-74 分)和不及格(60 分以下)四个等级。对考核不合格学生给 予“补考 ”或“ 重修 ”🤵🏼♀️🤸。学生补考或重修的条件🫸🏿,按照沐鸣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🐉。
第十八条 学生德育考评成绩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 依据,按照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德育考评办法(暂行)》,采取个人小结、班级民主测评、二级沐鸣审核等形式 进行。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归入学籍档案👨🏼💻。
学生体育课程成绩突出过程管理,按照沐鸣体育课成绩 评定办法🧑🏽🦲,根据考勤、课堂教学🧑🍼、课外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 况综合评定。对因身患疾病🧛🏼、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,凭本 人申请、医院证明,经二级沐鸣和教务科研处审批,可以参 加体育教师安排的体育保健活动🤴,对积极参加者,其体育成 绩视为合格。
第十九条 军事训练课是学生的必修课💃🏻,包括军事技能 训练和军事理论,考核成绩归入学籍档案。对成绩不合格者🏌🏼♀️, 可以申请下年度补修一次。对应征退役学生、身体残障学生, 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程,但必须提出免修申请。军事训 练课成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。
第二十条 根据沐鸣相关办法或规定♛,学生可以申请辅 修院内其他专业或其他专业课程,可以申请跨院辅修专业或 辅修课程🏊♂️,可以辅修沐鸣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😆。辅修课程 成绩(学分)经沐鸣审核后予以认可。
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以 及有发表论文📨、获得专利授权等与本专业或学业要求相关的 经历、成果,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,计入学业成绩。具体 办法另行规定。
沐鸣鼓励👩🎓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、创新创业活 动,开设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课程,建立创新创业档案,设 置创新创业学分等。
第二十二条 沐鸣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 制度🌿,对学生的学习经历、学业成绩及在校表现等材料进行 真实完整的记载与存档。对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的成绩🪲,标 注“补考 ”或“重修 ”字样。
重修成绩合格的课程🛀,成绩记 60 分👨🏼🏭。补考成绩在 60 分 及以上者🍑,成绩记 60 分🙏🏿,视为合格👳🏼♂️。
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疑义🧏🏽♂️,提出书面查分申请,具体 按沐鸣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🏋🏻。
第二十三条 沐鸣建立学生诚信档案,记录学生学业、 学术🥌、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🕢,并建立失信行为约束与惩戒 机制。对学生违反课程考核纪律的,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(注 明“作弊 ”或“ 旷考 ”字样)🌹,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 律处分🥣。
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:
(一)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应上课时数 1/3 者🤘🏽;
(二)因病、因事请假😞,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应上 课时数 1/3 者;
(三)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或课堂纪律者。
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☞,确有悔改表现的,由学生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,经任课教师和二级沐鸣同意、学生工作处和 教务科研处审批后,可以参加重修, 由沐鸣统一安排考试🍒。
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👉💂,学生不得申请缓考🫲🏼。因病或其他 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课程考核的🤹🏻,经本人书面申请、所在二级沐鸣审核🧑💼、教务科研处批准后,方可参加缓考🤷♂️🏠。办理缓 考的条件、程序以及考核时间、成绩计算等按照沐鸣学籍管 理规定制定。因缓考影响评先评优由学生本人负责🍡。
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
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 及有其他特殊理由的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相关二级学 院、教务科研处❤️、学生工作处审核,沐鸣学生管理工作委员 会批准后,可以转读其他专业。
沐鸣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,在充分征求学生 的意愿后,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👩🏼🦱。
对休学创业沐鸣予以优先考虑🧑🏽🦳,退役后复学学生可以自 选专业👳🏻。
沐鸣集中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的时间一般为大一第二 学期开学第一周。
第二十七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 成学业。如患病🧎🏻、有特殊困难或特别需要,无法继续在我院 学习,需要转学的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。转入 我校学习的学生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👨🏼🏙。
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🅱️,不得转学:
(一)入学未满一个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;
(二)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沐鸣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 应年份录取成绩的;
(三)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;
(四)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🙍🏿♀️;
(五)单独招生或降分录取的;
(六) 以定向就业等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;
(七)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;
(八)无正当转学理由或不符合当年教育主管部门文件 规定的;
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🐔🪴,经所 在沐鸣和拟转入沐鸣同意🙅🏿,由转入沐鸣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 相关证明🤴🏿,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沐鸣有培养能力的🧑🦽🔬,经 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研究决定🧑✈️,并报省教育厅 备案🛩,可以转入;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 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👢,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 续。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 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🚋。
第四节 休学🈴、保留学籍与复学
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或应当予以休学🕺🏽:
(一)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🫃🏻,需停课 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应上课总时数三分之—者;
(二)请假时间需要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🔎;
(三)基于创新创业或其他特殊原因🤛🏽,需要离校的✳️🧹。
第三十一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沐鸣认为应当休学者,
填报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》,经学 院批准,可以休学🕶。学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 3 次,每次休学 期限一般为 1 年(因病经沐鸣批准,可连续休学两年)👨🏻🔬。除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外,三年制高职学生最长学习年 限(含休学)不得超过 6 年🪁,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得超过 7 年 (含休学)。
第三十二条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按保留学籍处理,沐鸣保留其学籍 至退役后 2 年🚁。
学生参加沐鸣组织的跨院联合培养项目,在联合培养学 校学习期间,沐鸣同时为其保留学籍。
学生保留学籍期间😜,与其所在的部队、沐鸣等组织建立 管理关系。
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应当按照沐鸣规定办理休学离 校手续,沐鸣保留其学籍。不按规定办理休学离校手续的, 沐鸣不予保留其学籍。学生休学期间,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 奖助🕺🏽、评先评优待遇👰🏼♀️。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 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两周内应向沐鸣提出复 学申请,经沐鸣复查合格后可以复学🧓🏼。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 的,视为自动放弃学籍🤓。
因病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 医院或特定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。
第五节 升级与留级
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🖥,经 考核成绩及格☂️,准予升级🚬。
第三十六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👩🍳,按沐鸣规定补考。一学年累计有五门必修课程正常补考后没有达到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学分的🍂🔮,应予以留级🫀。
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留级两次🚣♀️。留级学 生在留级学年不享受奖、助学金参评资格,不能参与评优评 先。
留级学生按照留级年度标准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。
第六节 退 学
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退学处理:
(一)学业成绩未达到沐鸣要求或者在沐鸣规定的学习 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🔨;
(二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沐鸣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
(三)根据沐鸣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 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;
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沐鸣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
(五)超过沐鸣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 续的;
(六)沐鸣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、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十九条 对学生申请退学的🧏🏽♀️,需填写《邵阳工业职业技术沐鸣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》,经二级沐鸣研究后,报 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审核。对违反沐鸣规章制度予以退学的, 经二级沐鸣研究后,报沐鸣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。退学处理决定书由二级沐鸣送达学生本人🧑🏽🎄。如无法送达, 通过沐鸣官网或其他途径公告( 自公告之日起 10 天即视为送达)🤱。
退学处理决定申诉时限到期后,对没有异议的, 由教务 科研处注销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第四十条 退学学生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按沐鸣要求办 理退学手续离校,档案🦹🏼、户 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。
第七节 毕业与结业
第四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,沐鸣准予毕业 并发给毕业证书:
(一)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;
(二)在沐鸣规定学习年限内🕖🧞♀️,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💉,获得沐鸣规定的学分且完成沐鸣 其他规定教学要求的。
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🧑🏼🌾💃,沐鸣准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 书。
第四十三条 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结业三个月内可向 沐鸣申请重修🐡,累计重修不得超过两年💇🏿🦙。重修考核合格的, 换发相应毕业证书(毕业证书填写实际发证日期)🤫。
超过最长学习年限(含休学🧜🏼,三年制 6 年🎅🏼,五年制 7 年) 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修读但未达毕业要求的🧴,沐鸣准 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👷🏼♀️👨🔧,不再安排重修🐗。
第四十四条 对辅修沐鸣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 要求的学生,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🧜🏿♀️。
第四十五条 对退学学生,沐鸣按相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或开具学习证明🍚☑️。对开除学籍的学生🕵🏻♂️,沐鸣只开具学习证 明🙏🏼🚿。
第四十六条 沐鸣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备案的办学类型🪻、 学习形式及个人信息🧛♂️,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。
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🙌🏿👩🏼🍳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,应当有 合理、充分的理由,并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🐱🚤, 由教 务科研处负责审查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学 籍的学生,沐鸣取消其学籍,不予发放学历证书🌻;对已发放 的学历证书,沐鸣依法予以追回或撤销👩✈️。对以作弊、剽窃🧑🏿🔧、 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, 沐鸣依法予以追回或撤销。
第四十八条 毕业(结业或肄业)证书如有遗失或损毁, 经学生本人申请🛷、官方媒体声明并提交相关材料,沐鸣核实 后可出具相应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🚆。
第五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
第四十九条 沐鸣和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, 保障沐鸣环境安全👩🏼🦱👨🦱,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👫。
第五十条 沐鸣通过学生代表大会、主要院领导信箱🧑🏽🔬、 院领导接待日🚚🤱🏻、阳光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,支持和保障学生 依照国家法律和沐鸣章程参与沐鸣民主管理⇨⏰。
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 自觉遵 守沐鸣管理制度,创造和维护文明、整洁👩👩👦👦、安全🙏、和谐的学 习和生活环境,树立安全风险防范意识,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第五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、打架斗殴、赌博🎪、吸毒、 传播、复制🤚🏽🙁、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的行为🥉;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、封建迷信活动🙋🏽😼;不 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、有损沐鸣声誉👩🏻🎓、有悖社会 公序良俗的活动。
沐鸣发现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精神疾病有可能对 他人造成伤害🤸🏻♀️🧑🏿,可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。
第五十三条 沐鸣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🕛。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在沐鸣进行宗教活动。
第五十四条 沐鸣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,为学生 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📗,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。
学生可以按照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社团管理办 法》在校内组织、参加学生团体。学生成立团体🤒🚷,应当依据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🏕,报团委🛍、学生工作处批准 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。
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🧔🏿♀️、法律、法规和沐鸣管理制度范围 内活动,接受沐鸣的领导和管理❣️。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、 人员到校内举办讲座或到校外组织活动,需经沐鸣批准。
第五十五条 沐鸣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 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👩🏻🚒💇🏿、科技👵🏽、艺术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。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沐鸣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和生活秩序🙋🏿♀️。
第五十六条 沐鸣鼓励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🤸♀️、 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,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沐鸣 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,遵守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🦾,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🔥。
第五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🫵🏻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, 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。对未获批准的,沐鸣 依法劝阻或者制止。
第五十八条 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和沐鸣关于网络使用 的有关规定,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、音频、视 频资料等🤶🏽,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、有害信息®️;不得攻击、 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。
第五十九条 沐鸣统一安排学生住宿,学生不得擅自在 校外租住。学生应当遵守《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宿舍 管理规定》。
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
第六十条 沐鸣制定相关办法,对德🐭、智✵、体🎏、美🌍、劳 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🔂、学业成绩、技能竞赛、科技创造、 体育竞赛👶🏻、文艺活动、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的学生🧘🏻♂️,给予表彰和奖励,或推荐参加有关部门或上一级的 表彰和奖励🌠,
第六十一条 沐鸣对学生的表彰奖励采取授予“最美大 学生 ”“十佳青年 ”“三好学生 ”“优秀学生干部 ”“优秀团员 ” “优秀团干 ”“优秀毕业生 ”“优秀创业毕业生 ”或者其他荣 誉称号等形式,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。
沐鸣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以及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人选
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🤞🏻,建立公开🧚🏿♀️、公平🤹♀️、公正的程序和规 定,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评选、推荐及公示等制度。
第六十二条 沐鸣对违反法律法规、本规定及沐鸣纪律 的学生🧑🏻🦽➡️,给予批评教育,并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👂🏽、严重警告🔴、 记过🧑🏼🦱、 留校察看🔒、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。
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✌️:
(一)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𓀏、破坏安定团结、 扰乱社会秩序的;
(二)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
(三)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情节严重🧔🏻♀️、性质恶劣的🦈;
(四)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 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 答案牟取利益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;
(五)在毕业设计🐷、毕业论文等方面存在抄袭🚶♂️➡️、篡改、 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,情节严重的,或者代写论文🟫、买卖论 文(含毕业设计)的;
(六)违反本规定和沐鸣其他规定🧜🏿♀️,严重影响沐鸣教育 教学秩序⏬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💹🙏🏼;
(七)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🤗;
(八)屡次违反沐鸣规定受到纪律处分🦄,经教育不改的➙。
第六十四条 沐鸣对学生做出的处分,均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👚。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学生的基本信息✤🧗🏿♀️;
(二)做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;
(三)处分的种类、依据、期限;
(四) 申诉的途径和期限;
(五)其他必要内容🧑🏻🍳。
第六十五条 沐鸣给予学生处分🫙,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 合,与学生违法、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🍼,做到 事实清楚🏢🤾🏻♀️、证据充分、定性准确🌔、程序正当、处分适当。
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做出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之前🥛,学 院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学生(对未成年学生,含监护人)做出 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📬,并告知对方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,充分听取对方的陈述和申辩👶🏿。
学生处分决定书由二级沐鸣直接送达学生本人(对未成 年学生🈂️,含监护人)并签收。学生拒绝签收的、对已离校的、 难于联系的🐄,利用沐鸣网站、新闻媒体公告、邮寄等方式送 达🚶♂️➡️。
第六十七条 对学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🚈、退 学和记过(含)及以上纪律处分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处理处 分决定,均提交沐鸣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研究 决定👨🍳。
第六十八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影响期为 12 个月,记过、 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均为 6 个月。处分到期后🙆🏼♂️,由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🧙,沐鸣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解除👨🏻🏭。解除 处分后,学生获得表彰、奖励及其他权益👩👧👧,不受原处分的影 响(沐鸣或有关部门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)。
第六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✊🏿🤚🏿、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, 真实完整地归入沐鸣文书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👩🏻🚀。
对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沐鸣只出具学习证明。学生在 5 个工作日内离校,档案由沐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🙅🏽♂️,户 口按照 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。
第七章 学生申诉
第七十条 沐鸣成立沐鸣娱乐 -《沐鸣平台招商,共创佳绩》学生申诉 处理委员会(简称沐鸣学生申诉委)✡️,负责受理学生对沐鸣 处理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。
第七十一条 学生对沐鸣的处理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 在接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, 向院学生申 诉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👨🏻⚖️🔮。逾期未提出申诉的💭,视为放弃申 诉📥,沐鸣不再受理其申诉🧑🏼。
第七十二条 沐鸣学生申诉委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 复查🛖,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(遇不可抗力 时,时间顺延)做出复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。
第七十三条 学生对沐鸣做出的复查决定如有异议,在 接到复查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,可向湖南省普通高等 沐鸣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。
第七十四条 处理处分或复查决定未告知学生申诉期 限的,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处分或复查决 定之日起计算,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🗺。
第七十五条 学生认为沐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🥼,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,或沐鸣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抵触的☘️,可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投诉。
沐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,应 及时改正👩🏽🦰;存在违法违纪的🫃🏽,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,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